同心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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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九届人大一次
会 议 文 件(13)
同心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0月27日在同心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同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马万清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主要工作
2017年以来,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县人民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在稳进中落实、在落实中提升。
一、始终坚持与党同心,确保检察工作坚定正确政治方向
(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政治机关的根本属性,深入推进检察队伍政治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检察人员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时、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党组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重大案件203件,呈送检察工作专报32份,把党的领导融入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中、落实到每一项具体检察工作中。
(二)坚持不懈强化科学理论武装。始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议题”、支部学习“第一内容”、党员学习“第一任务”,持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学习大培训大讨论大实践”活动,召开党组会议135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72次、研讨交流会议32次、全院政治理论学习会议278次,举办辅导讲座40次,组织检察人员参加政治轮训902人(次),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自觉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三)坚定不移做好意识形态工作。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宗教活动,批准逮捕13件28人,提起公诉13件28人,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形成党组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政工统筹协调、干警积极参与的“四位一体”意识形态工作格局,开展意识形态教育、宣讲107场(次),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强信心、聚人心、筑同心。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刊发新闻稿件1362篇,发布信息3145条,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
二、始终坚持与民同心,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聚焦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依法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信用卡诈骗、集资诈骗等案件13件20人,提起公诉16件23人,监督立案2件2人,为120名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1036.4万元,筑牢金融安全司法防线。聚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7件22人,提起公诉13件29人,着力守护绿水青山。聚焦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办理职务犯罪案件19件31人,协助清收全县扶贫互助资金209.5万元。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3件,为60名因案致贫人员发放司法救助金56.9万元。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90件,为106名农民工追讨拖欠工资124.7万元,在决战脱贫攻坚中贡献检察力量。2017年2月,我院“检察官联络办公室预防机制”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集中开展整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优秀预防事例”。2021年7月,我院“张某军、张某兵司法救助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危害国防利益犯罪”典型案例。
(二)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高强度推进依法严惩、高质效办理黑恶案件、高标准落实行业治理、高起点开局长效常治。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11件100人,提起公诉11件116人。受理纪委监委移送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3件7人,提起公诉3件7人,全体检察人员经受住了政治上的严峻考验、业务上的全面检验,向党和人民交出了满意答卷。我院1个部门、4名干警在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表现突出受到表彰和嘉奖。
(三)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切实做好检察环节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批准逮捕合同诈骗、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案件26件58人,提起公诉28件63人。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对民营企业负责人涉嫌经营类犯罪案件,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批准逮捕2件3人、决定不起诉4件7人,建议适用缓刑3件5人,监督撤销案件2件2人。办理追赃挽损案件21件,为民营企业追回经济损失3010万元,以更大力度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四)全力以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和中央、区市县党委决策部署,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办理涉疫刑事案件7件9人,利用远程视频提审犯罪嫌疑人529人,接待律师阅卷401次。成立疫情防控党员先锋队,全体党员干部用心用情用力参与一线联防联控,在依法战疫中守初心、担使命,以法与情写就同心抗疫故事检察篇章。涌现出同心县先进工作者2人、优秀共产党员6人、吴忠市“最美防疫志愿者”1人、全区检察机关战“疫”先进个人1人。
(五)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以案释法”“法治进乡村”大宣讲活动324场(次),切实增强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扎实推进“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85件,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和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均为100%,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017年10月,我院连续两届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称号。2021年10月,我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连续三届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
(六)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以持续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牵引,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合作,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办理未成年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1件、支持起诉案件9件,监督撤案27件42人,移送各类未成年人救助线索86件108人,提出并监督落实未成年权益保护行政检察建议29件,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275场(次),努力让孩子们学习能安心、生活更舒心、成长不揪心。2020年7月,我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巡讲表现突出单位。
三、始终坚持与法同心,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一)持续用力做优刑事检察工作。主动适应刑事案件结构变化,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履行指控证明犯罪主导责任。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611件924人,批准逮捕502件738人,不批准逮捕186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010件1402人,提起公诉815件1118人,不起诉220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为87.25%,确定刑量刑建议率、采纳率均为100%。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监督,提出抗诉16件,监督立案40件,监督撤案87件,纠正漏捕30人、漏诉17人、遗漏同案犯20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75件75人,纠正侦查活动、刑罚执行活动违法59件。
(二)持续用力做强民事检察工作。以全面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加强对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和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监督。对生效民事裁判、调解书提出再审检察建议7件,办理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监督案件75件,提出检察建议75件。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深入推进民事执行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62件,提出检察建议62件。加强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健全对虚假诉讼的防范、发现和追究机制,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6件,提出检察建议6件。
(三)持续用力做实行政检察工作。依法履行对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促进审判机关依法审判,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办理行政判决、裁定监督案件4件,提出检察建议4件。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化解行政争议案件4件。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双向对接,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2件63人,公安机关立案37件55人。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问题30件,提出检察建议30件,相关行政机关均采纳并整改落实,促进案结事了政和。
(四)持续用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91件,决定立案18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87件,相关行政机关、乡镇均及时有效整改落实。探索公益诉讼检察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效衔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9件,责令16名被告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70万元。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发现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线索13件,决定立案1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件,实现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稳步提升。
四、始终坚持固本强基,持续提高公正高效司法履职本领
(一)注重提升专业水平。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庭审观摩等活动148场(次),分层分类分岗组织全院干警参加全国、全区各类政治理论、检察业务等培训1322人(次),不断提高检察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我院6名干警被评为全区青年检察人才,2名干警被评为全区“十佳优秀公诉人”,5名干警荣获全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能手”称号。
(二)注重提高办案质效。深化落实案件质量评价标准,实行检察业务数据定期分析研判会商制度,坚持周调度、月点评、季度分析、半年小结、年终述职“五步工作法”,加强检察工作统筹调度,推动司法办案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刑事检察“案-件比”由2018年1∶1.82下降到2021年1:1.14。开展业务数据分析研判55次、质量专项督查19次,核查业务数据7358条,制发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58份。开展案件质量评查63次,评查案件4258件,倒逼检察办案质量更优、效率更高、效果更好。
(三)注重发挥示范引领。坚持领导干部真办案、办难案、带头办好案,严格落实院领导带头办理案件规定,激励干部把干事作为第一职责,倡导重实干、重实绩,精准发力、不放空炮,确保各项检察工作落实见效。入额院领导办理各类案件1092件,通过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总结办案经验,发现深层次问题,提升领导、指导办案水平,带动检察业务水平整体提升。2017年2月,我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检委会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
五、始终坚持守正创新,统筹推进检察领域综合配套改革
(一)积极开展检察改革试点。全力支持配合全县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监检衔接配合顺畅。开展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提供律师辩护278件331人,审查起诉刑事案件律师辩护覆盖率为100%。按照“抓质量、提效率、重效果”工作目标,完成全区检察机关检察官业绩考评试点工作,促进检察官在司法办案中求极致、提质效。
(二)深化机构人员管理改革。推进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系统性、重构性改革,内设机构总数由改革前9个减少到改革后5个,减幅达44.4%,用专业化建设成效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突出“精”“强”“全”“专”目标,科学设置办案组织和办案团队,形成分工负责,运行有序的办案工作机制。选拔任用正、副科级领导干部12名、晋升四级主任科员2名,为30名干警晋升职务职级,切实优化班子结构、盘活干部资源、激发队伍活力。
(三)全面推开检察公开听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率先全面开展以检察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公开听证审查各类案件194件404人,实现“四大检察”全覆盖,让公平正义用人民群众“听得见”“看得到”的法治形式实现。2019年12月,我院检察听证工作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充分肯定,并作为检察机关运用检察职能参与国家治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创新举措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
六、始终坚持严管厚爱,努力锻造忠诚纯洁可靠检察队伍
(一)大力加强机关党建工作。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开展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活动,大力实施“三强九严”工程,提升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院党组专题研究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作风建设等20次、听取党支部工作汇报23次。党支部召开“三会一课”143次,开展“4+X”主题党日活动57次,党组书记、支部书记讲专题党课35次。党支部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吸收7名优秀青年干警为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2020年4月,我院被自治区文明委继续确认为自治区文明单位。
(二)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传承党的百年光辉史基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活动,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开展集中学习74次,举办专题辅导讲座11场,开展交流研讨18次、爱国主义教育9次、知识测试4次。深入开展组织联络、阵地联建、党员联动、活动联创、发展联促、实事联办“六联”活动,走访服务对象、特殊群体、困难群众1260人(次),制定17项便民利民检察措施,办结各类检察为民实事138件,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三)持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紧盯司法权力运行“关键点”、内部管理“薄弱点”和问题易发“风险点”,及时发现和解决干部队伍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问责,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严格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全院记录填报过问、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28件。开展检务督察、纪律督查45次,发现问题36个,制发通报45期,22名干警被实名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检查,保持监督常在、惩处常在、问责常在的高压态势。
(四)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研究提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12345678910”工作举措,抓实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聚焦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全面正风肃纪、反腐强警。组织全体检察人员集中学习教育66次,交流研讨10次,交流学习体会432人(次),谈心谈话127人(次)。干警主动说明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问题12人14件,整改“6+4+N”顽瘴痼疾问题102个,建立健全党的领导、政治建警、正风肃纪等33项制度,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检察队伍形象显著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显著提升。
七、始终坚持阳光司法,持之以恒主动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依法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严格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注重加强与人大代表的常态化联系,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工作643人(次),主动走访、通报工作、征求意见805人(次),虚心接受监督、积极联络沟通、加强改进工作。
(二)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主动接受县政协对检察机关的民主监督,向县政协常委会面对面、实打实通报检察工作情况,真诚听取意见,坦诚接受监督。邀请政协委员调研、座谈52场(次),参加案件评查、检察听证608人(次),推动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三)自觉接受履职监督。落实执法司法制约监督规定,强化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常态化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监督工作,办理阻碍律师行使职业权利案件3件。建立检律定期会商机制,积极邀请律师广泛参与各项检察依法履职,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突出抓好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举办检察主题开放日活动24场(次),更好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在12309检察服务公共平台等公开法律文书976份、案件程序性信息1577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536件,以开放自信的态度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的检察工作,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人民政府、县政协及有关部门和全县人民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真诚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院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领悟、践行需要持续做实,检察司法理念需要进一步更新、转变。二是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需要进一步增强。三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民事检察、行政检察比较薄弱。四是检察队伍素质能力不能完全适应新发展阶段要求。五是将全面从严治党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不够到位。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
今后五年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我院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认真贯彻落实同心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紧扣县委“生态立县、产业富县、文化兴县、依法治县”总体思路,不断巩固深化“三个同心”理念,持续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总体要求,着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水平,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效果,实现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为加快建设产业兴旺、创新发展、绿色环保、民生幸福、城乡统筹、文化繁荣、民主法治的现代化新同心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加强党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
旗帜鲜明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紧紧围绕县委工作大局谋划、推进、落实检察工作,把党的绝对领导融入、落实到检察履职全过程、各方面,以政治建设实效审视业务工作成效,以业务工作成效检验政治建设自觉。
二、坚持以服务大局为主线,积极融入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法从严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危害安全生产等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惩治和有效预防网络犯罪。依法参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生态文明司法保护,更加注重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检察作用,努力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三、坚持以业务建设为核心,全面提升新时代法律监督质效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把法律监督重心放到提质量、增效率、强效果上,更好维护司法公正。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四、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根本,着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
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要求,围绕检察机关专业化建设目标,持续抓好政治教育、党史教育、英模教育、警示教育、问题教育,坚持把政治建设抓实、把班子建设抓实、把人才建设抓实、把素质建设抓实、把管理机制抓实、把严管厚爱抓实,大力推进高质量高标准检察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更好捍卫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
五、坚持以纪律建设为保障,勇担新时代检察工作职责使命
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在持续教育整顿上下功夫,在坚持标本兼治上下功夫,从严整治检察队伍思想、政治、纪律、作风、担当、廉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大力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使命呼唤担当,使命引领未来。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要求,牢记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永远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同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风雨同舟、同甘共苦,继续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懈努力,努力为党和人民争取更大光荣!